行政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
行政诉讼法学是以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,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的科学阐释和理论概括。行政诉讼法学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,与行政诉讼法是否为独立的部门法关系密切。 行政诉讼法学以行政诉讼及相关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。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诉讼法,包括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、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、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、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、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完善等内容...
View Article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行政法院制度
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行政法院制度,这种形式中最典型最著名的是法国行政法院制度。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,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以行政法院为主体的行政诉讼制度。这一制度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仿效,德国、奥地利、芬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瑞典等国都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法院。当然,由于各个国家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不同,这一制度在实行时也都带有各自国家的特点。...
View Article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
法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,由于历史的原因,它强调权力的分离,强调司法机关不得干预行政事务,不能审理行政案件,于是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了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行政法院,由最高行政法院、上诉行政法院、各省的地方行政法庭和一些负责处理某些特殊争议的专门法庭组成。法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点: 第一,行政诉讼由与普通法院相分离的、独立的行政法院受理。行政法院不属于司法系统,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,...
View Article德国的行政诉讼制度
德国行政诉讼制度基本仿效法国,行政诉讼由与普通法院相分离的行政法院受理,但两国在行政诉讼制度上有以下差别: 第一,德国除设立与法国相类似的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外,还存在着具有特殊管辖权的专门行政法院,负责审理某些行政领域的特殊的行政事务,’如社会法院、财政法院。但这些专门行政法院不属于行政法院系统,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,独立的法院系统。 第二,德国...
View Article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三个特点
第一,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。英美法系国家,普通法被认为是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,既调整私人之间的纠纷,也调整国家机关包括政府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纠纷,因此,普通法院对一切纠纷案件都有管辖权,因行政机关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引起的纠纷也应由普通法院管辖,行政诉讼只是普通诉讼的一个分支。 在英国,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权利的侵害,如果构成普通法上的诉讼原因,公民可以提起一般的民事诉讼得到救济。但在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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